一、被害人提告稱: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、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,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、公開被害人的照片、年齡、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。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、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、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,協助被告進行辯護,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,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...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刑事案件。 #詐欺、#洗錢防制法、#緩刑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,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且未給予緩刑,被告不服,提起上訴。 三、💪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💪 按,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:...
被告與告訴人曾交往多年,嗣分手後,告訴人心有不甘,竟對被告提出盜刷信用卡之詐欺告訴,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,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,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。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民事案件。 #合夥、#合夥目的事業、#清算、#合夥出資。 勝訴案例156、157、158案為3連勝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原告向被告訴請合夥清算。 三、💪本律師代理被告答辯如下💪 ...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刑事案件。 #過失傷害、#拘役、#撤銷原判決。 本件係協助撰寫狀紙。 一份狀紙看似輕薄,但有時候於案件的份量是超乎預期的。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意義相差甚遠,拘役30日和有期徒刑1個月看起來好像很像,但拘役並不會構成累犯,甚至還可聲請良民證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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